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电气产品符合性测试与检定组织 (IECEE) 旗下之评估顾问小组 (AAG) 所公布的第 563 号决议。
该项决议明确要求所有参与 CB 体系的国家验证机构成员 (NCB),对未符合相关电池标准要求的充电电池组,不得仅基于最终成品标准核发 CB 证书。现行以非 IEC 电池标准验证电池组的 CB 验证暂行措施,仍会延续至 2008 年 4 月 14 日止。自 2008年 4 月 15 日起,所有申请 IEC 60950 或 IEC 60065 CB 验证的电池组,皆须经测试其亦符合 IEC 62133 的相关要求后,才可取得电池组的 CB 证书。该标准针对电池组正常使用及可能的误用情况均有许多特殊的测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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